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商明电〔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0号)要求,切实落实周伯华局长在考察四川灾区时提出的“坚持抗震救灾毫不放松,促进经济发展决不动摇”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大红盾护农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发展,各方面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的良好运行态势,煤电油气运供需基本平衡。但是,受国内需求增长过快及国际市场价格持续攀升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区电煤、柴油及电力供应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紧张状况,导致了化肥等农资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且面临继续上涨的较大压力。农资价格的上涨,容易诱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的发生,直接损害农民利益,影响粮食生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抗震救灾毫不放松,促进经济发展决不动摇,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把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氮肥、磷肥、钾肥、尿素、复合肥、复混肥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