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建材市场监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严格建材市场准入,依法规范市场主体

  要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严把登记注册关。对被取消生产许可证的建材生产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各地基层要对本地涉及生产经营建材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建立建材经营企业及建材交易市场日常巡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巡查内容,做好巡查记录,完善企业经济户口管理档案。督促建材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查验进货票证制度,进一步强化建材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灾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所有经销建材的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进货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四、加强建材质量监测工作,严把建材质量关

  要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开展建材质量监测工作。经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提供消费警示,加强社会监督。对检查、监测中发现企业经营质量不合格建材的行为,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严厉查处。对监测结果为不合格并已流入市场的产品,要及时通报相关管辖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五、加大案件查处和协查力度,有效打击和防范违法行为

  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在建材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扩大维权服务网络,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并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灾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抓好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关于建材质量方面的申诉和举报。要通过多种途径深挖大要案件,实行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严查,一查到底。要加大对建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各地在建材市场监管中要加强协作配合,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涉及灾区的相关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沟通有关情况,追根溯源,严防假冒伪劣建材流入灾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