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按照上述指导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科学合理依据的下列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1.未按照《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相应试验,且未合理说明原因的;
2.采用全新或新给药途径的辅料,或辅料用量超过限量,而未提供相关安全性试验资料的;
3.药学资料提示有新的杂质产生,而未提供相关安全性试验资料的;
4.普通制剂改特殊制剂,如缓控释制剂,药代动力学数据提示体内过程发生变化,而未提供相关安全性试验资料的;
5.因试验设计或试验质量及技术控制等问题(例如试验动物不符合要求、试验用药物浓度低于临床最高用药浓度、给药次数或给药体积不合理、申报多个浓度规格产品而仅以低浓度样品进行试验等),导致试验结果数据不可靠,无法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的;
6.试验结果出现与上市产品不同的阳性结果,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八、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的合理性、检测方法的可行性、统计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提供数据的完整性
生物等效性研究应按照2005年3月颁布的《生物利用度及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相应的研究,在针对以药代动力学方法评价等效性的品种审评中应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合理的试验设计是试验结果可评价性的基本保证。生物等效性试验应根据药品的特点,参照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设计:
(1)受试者选择和/或受试者例数应满足试验结果的评价要求;
(2)应采用随机分组,交叉设计。如采用平行组设计时应说明理由并同时关注受试者例数的相应变化;
(3)采用交叉设计时,应有足够的清洗期(一般应大于7个消除半衰期);
(4)受试制剂处方、工艺生产规模,应能代表大生产产品的质量;
(5)参比制剂的选择应符合《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并按照临床研究批件的要求选择;
(6)给药剂量的选择应有依据并符合临床用药的安全原则;
(7)生物样本采集时间点应科学、合理,以真实反映药物的体内过程。
对于未按照上述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生物等效性试验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导致等效性结果无法评价的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2.生物样本检测方法的建立和验证是生物等效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提供详细完整的方法学研究资料和样本分析资料(包括20%受试者样品测试的色谱图复印件和相应分析批的标准曲线和质控样品的色谱图复印件)。对于未按照上述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科学合理依据,存在下列问题的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1)生物样本检测方法学验证不充分,无法对方法的可行性、可靠性进行评价的;
(2)所用分析方法不能满足生物样本检测要求的。
3.对试验制剂是否与参比制剂生物等效的评价应基于完整、可靠的试验数据和正确的统计分析方法。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且未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科学合理依据的,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1)因试验数据不完整、不可靠,以及篡改数据、数据处理方法不正确、统计分析方法不合理等问题致使试验结果无法评价的;
(2)AUC0→t 和Cmax中任何一个参数的评价结果不能满足指导原则中对等效性界值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