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4.5.3 重要生产工序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还应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签名;
  4.5.4 每一原辅料的批号和(或)检验控制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
  4.5.5 所有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
  4.5.6 中间控制和所得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
  4.5.7 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及必要的物料平衡计算;
  4.5.8 特殊问题的记录,包括对偏离生产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并经签字批准。
  4.5.9 批检验报告单。
  4.6 关键生产设备使用记录时间与批量生产时间是否一致。
  4.7 已生产批次样品的使用量、库存量与实际生产量是否吻合。
  4.8 样品生产使用物料量、库存量与总量是否吻合。
  5.质量控制实验室
  5.1 是否具有样品及相关原辅料检验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5.2 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合格,各仪器是否有使用记录。
  5.3 是否有委托检验,如有委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4 质量控制部门是否具有与样品相关的文件:
  5.4.1 与核定标准一致的质量标准;
  5.4.2 取样规程和记录;
  5.4.3 检验操作规程和记录;
  5.4.4 检验方法验证记录。
  5.5 是否按规定留样并进行稳定性考察。
  二、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判定原则
  1.生产情况及条件经实地确证,以及对生产过程中原始记录进行审查,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且与核定的/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检查结论判定为“通过”;
  2.发现真实性问题或与核定的/申报的生产工艺不相符的,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

  附件2:
  药品研制情况申报表
  (非临床试验用)

药品名称

 

受理号

 

申请分类

□新药申请  □按新药程序申报的申请  □ 仿制药申请  □ 补充申请第  项

注册分类

□中药  类       □化药  类    □治疗用生物制品  类

□预防用生物制品  类  □血源筛查试剂

剂 型

 

规  格

 

申请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药 学 研 究

研究项目

研究机构名称称

研究地点

体系认证

起止日期

研究负责人

处方/工艺研究

 

(具体楼座、实验室)

(如GLP、GMP等)

 

 

质量标准研究

 

 

 

 

 

结构确证研究

 

 

 

 

 

样品试制

 

 

 

 

 

稳定性研究

 

 

 

 

 

研究主要仪器设备

型 号

研究主要仪器设备

型 号

    
    
    
    
  

(样品试制设备

填下页)

 

对照品/标准品

来源

批号

数量

剩余量

     
     
     

药学研究

原料药/药材

来源

批号

数量

注册情况

     
     
     
     
     
     
     
     
     
     
     

样品试制

批号

试制日期

用途

主药投料量

试制量

使用量

剩余量

 

 

 

 

 

 

 

 

 

 

 

 

 

 

 

 

 

 

 

 

 

 

 

 

 

 

 

 

 

 

 

 

 

 

 

主要设备

试制地点

主要设备

试制地点

 

(具体楼座、实验室)

 

 

 

 

 

 

 

 

 

 

试制原始记录共         页

负责人(签名)

 

主要检验仪器

检验地点

主要检验仪器

检验地点

 

(具体楼座、实验室)

 

 
  

 

 

检验原始记录共       页

负责人(签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