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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国老龄系统积极行动起来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款物的募集捐赠工作。各级老龄办要立刻行动起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充分发挥各地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善款和物资,广泛动员和全面开展以“支援地震灾区、救助受灾老年人”为主题的募捐活动。既可以策划组织开展专题的募捐义演活动,也可以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一些劝募活动,还可以针对特定灾区的特定老年人群救助组织开展定向的募捐活动,以期共同帮助灾区老年人渡过难关。各地老龄工作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抗震救灾捐款的组织和登记工作,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

  全国老龄办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宗旨和职能,指定其作为全国性的接收救助地震灾区老年人捐赠的机构。各级老龄办组织各地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募集的资金、社会各界对灾区老年人的捐赠可以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缴纳,然后统一向灾区拨付。
  四、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地震灾区伤残、孤寡老年人的救助、助养和安置工作,保障他们安度晚年。这次地震,导致了众多老年人因伤致残、因灾致孤,如何对他们的伤残进行及时的救治,对孤寡老人进行妥善的生活安置和服务照料,是摆在震区乃至全国各级老龄工作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必须积极地研究制定各种有效措施,开辟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办法,创造性地做好这项工作。

  对因伤致残的老年人,要在做好医疗救治的基础上,协助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统计和登记造册工作,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的各项优待政策。当前要在各级政府安排灾民生活、发放灾民生活补贴时予以适度的优待,在各地政府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发放时,也要予以优先安排。

  对因灾致孤的老年人,要采取多种办法进行妥善安置:老年人愿意自己独立生活的,要运用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款物帮助他们新建或改建住宅,按照当地分散供养的标准发放生活保障费用,并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定向的助养活动和助老服务活动;对于不愿意和无力独立生活的孤寡老年人,要发动他们的亲属、邻里发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积极地进行收养和照料,也可以通过政府组织开展家庭寄养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政府定期发放生活费用;对于年高体衰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各级老龄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组织有条件的老年院舍分担一部分安置任务,受灾地区的老龄部门则要协助政府在灾后重建的总体规划中优先安排和全力保证集中供养的养老机构的建设,以便能够迅速地为这些孤寡老年人提供长期的集中供养和专业化的照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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