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将云南省列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将云南省列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的通知
(林护发〔2008〕123号)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请求将云南省列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的请示》(云林保护〔2008〕70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以具备条件的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工作。
  二、请你厅科学地借鉴国际有关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的基础上,更全面地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建设和发展道路。
  三、在开展国家公园试点省建设工作中,你厅要积极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主体作用,充分利用有利条件,进一步争取省政府、省人大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国家公园机构、编制、经费和土地权属等问题,建立相应的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以便示范和推广。
  四、请你厅严格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职责,尽快组织编制国家公园技术规范、试点省实施方案和国家公园发展规划,并上报我局审定和批复。我局将在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技术标准、发展规划、管理技术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项目上给予适度支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