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汶川地震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川、甘肃、陕西、云南、重庆省(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局):
为保障汶川地震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按照《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重建工作原则。农户住房重建工作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户自建、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助。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根据灾区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房屋倒损农户建造有抗灾能力、造价适中的房屋。
二、制定住房重建规划。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逐村逐户,重点排查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居住的危房以及受灾害威胁需搬迁的农户,按照原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分类统计,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为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准确依据。要在摸清农户住房倒损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论证,保护生态、节约耕地,经济实用、保证质量,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群众认可的倒房恢复重建规划。
三、科学选址合理设计保证质量。县(乡)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住房重建选址和房屋设计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调集足够的力量,支持受灾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选址要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要无偿向受灾群众提供可选择的,能够满足不同需求、切合实际的住宅设计式样并附施工图,尽可能体现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要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监督,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重建房屋结构和质量符合抗震设防和抵御灾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