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691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诚人寿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信诚〔2008〕2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原章程中第四章4.1投资总额修改为“公司的总投资额为拾捌亿贰仟万(1,820,000,000)元人民币”。
二、批准原章程中第四章4.2注册资本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拾捌亿贰仟万(1,82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中信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玖亿壹仟万(910,000,000)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保诚以美金现金出资,出资额以汇入资本时相当于玖亿壹仟万(910,000,000)元人民币之美金,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