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为增进海峡两岸人民交往,促进海峡两岸之间的旅游,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等有关两岸旅游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宜,双方分别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海旅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台旅会)联系实施。
(二)本协议的变更等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二、旅游安排
(一)双方同意赴台旅游以组团方式实施,采取团进团出形式,团体活动,整团往返。
(二)双方同意按照稳妥安全、循序渐进原则,视情对组团人数、日均配额、停留期限、往返方式等事宜进行协商调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一。
三、诚信旅游
双方应共同监督旅行社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禁止“零负团费”等经营行为,倡导品质旅游,共同加强对旅游者的宣导。
四、权益保障
(一)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简化出入境手续,提供旅行便利,保护旅游者正当权益及安全。
(二)双方同意各自建立应急协调处理机制,相互配合,化解风险,及时妥善处理旅游纠纷、紧急事故及突发事件等事宜,并履行告知义务。
五、组团社与接待社
(一)双方各自规范组团社、接待社及领队、导游的资质,并以书面方式相互提供组团社、接待社及领队、导游的名单。
(二)组团社和接待社应签订商业合作合同(契约),并各自报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三)组团社和接待社应按市场运作方式,负责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必要的医疗、人身、航空等保险。
(四)组团社和接待社在旅游者正当权益及安全受到威胁和损害时,应主动、及时、有效地妥善处理。
(五)双方对损害旅游者正当权益的旅行社,应分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