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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黄宇珊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0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黄宇珊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689号)
爱和谊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黄宇珊精算责任人资格的请示》(AIOITJ〔2008〕02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黄宇珊继续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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