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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甘肃省、陕西省卫生厅(局)、农业(渔业)厅(局)、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对灾区卫生防疫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责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力保障灾区食品生产、流通和供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灾区食品安全。当前,灾区食品生产、流通、贮存和餐饮等环节的基本卫生设施遭到严重破坏,灾区环境条件差,污染因素增加,以及夏季气温升高导致灾区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风险加大,灾区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许多隐患和问题,卫生防疫工作面临重大考验。为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切实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灾区食品安全工作是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灾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灾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指挥和人员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卫生防疫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灾区食品安全。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加强农产品市场质量抽检与质量安全准入管理。要加强灾区生猪等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未经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流通消费环节。商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灾区屠宰企业的管理,禁止屠宰企业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来历不明和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牛、羊、禽等动物。工商部门要加强农产品销售企业、经销户以及猪肉市场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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