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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试行)》的通知

  (十二)指导认证审核不合格项的整改。
  (十三)根据合同为接受咨询服务组织提供后续服务。
  第七条 从事认证咨询的咨询人员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根据《咨询合同》、《咨询计划》完成咨询项目的咨询工作;
  (二)负责调研诊断、管理体系实现策划工作;
  (三)负责接受咨询服务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管理体系文件编写指导;
  (五)负责管理体系文件运行指导;
  (六)负责接受咨询服务组织内部审核指导;
  (七)负责管理评审(含持续改进)指导;
  (八)负责审核(含认证审核)后整改指导。

第四章 咨询工作管理

  第八条 认证咨询机构应在提供咨询服务之前确定有关要求,包括:
  (一)在咨询服务合同中确认:接受咨询服务组织明确的要求,如合同履约期限、预期结果、培训和指导范围、咨询组成员、收费项目和金额、后续服务和服务期限等内容,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合同示范文本见附录三。
  (二)与咨询服务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本机构规定的有关服务和后续服务有关要求,如对咨询组、咨询人员、服务费用支付有关的要求。
  第九条 咨询活动中咨询机构应形成的文件、资料和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咨询计划;
  (二)调研诊断报告;
  (三)接受咨询服务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可为电子版本);
  (四)模拟审核报告或第二次内审报告;
  (五)咨询工作阶段确认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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