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得税务登记许可证;
(三)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
(四)与认证机构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第五条 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人力资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认证咨询机构应确保保持相应注册的专职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4人以上,并有1名高级咨询师,符合《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四款的要求。
(二)认证咨询机构应与专职咨询师应签订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劳动合同。咨询机构负责咨询师资格保持、晋升的申报工作。在开展咨询业务时应选聘符合ISO10019:2005标准、并获得国家注册资格的认证咨询师承担咨询服务。应建立并保持专、兼职咨询师工作评价档案。
(三)认证咨询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应培训并取得相应注册资格,符合《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专职咨询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咨询机构。
第三章 管理体系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第六条 管理体系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一)调研诊断。根据接受咨询服务组织的规模、产品和服务复杂程度确定时间,一般控制在三个工作日左右。
(二)分析策划,由咨询师与接受咨询服务组织协商完成。
(三)培训。至少应进行如下培训:
1.标准培训:对接受咨询服务组织领导、骨干进行标准及管理体系知识普及培训。
2.内审员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GB/T19000-2000、GB/T19001-2000、GB/T19011-2003等标准内容。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需要GB/T19001-2000标准及质量法律法规的培训;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需要GB/T24001-2004标准,初始环境评审,特别是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方法的示范及练习等知识的培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需要GB/T28001-2001标准,初始职业健康安全状态评审,特别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方法的示范及练习等知识的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需要GB/T22000-2006标准,以及危害分析和评价、关键控制点的确定、控制措施、前提方案HACCP计划的示范和练习等知识的培训。单个管理体系内审员合计培训时间应在32学时以上(包括授课和练习),同一人员增加其它体系的内审员资格,应每个管理体系增加培训时间12学时以上。对内审员进行考试,试卷及结果应进行存档,作为内审员培训证书的发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