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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档案图书资料楼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档案图书资料楼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财建[2008]352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档案图书资料楼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函》(中管基发[2008]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对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档案图书资料楼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如下:
  一、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档案图书资料楼工程项目概算投资1079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为:框架结构资料楼。
  二、你局报送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投资10715.75万元,经审核,此结果已经你局审计,我部据此批复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投资10715.75万元(详见附件)。
  三、该项目形成交付使用资产10715.75万元。请你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我部批复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付、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好地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四、该项目结余资金80.25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余资金中,40.12万元应上缴国库,其余40.13万元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的支出和作为留成收入部分,要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使用时按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报我部审批。
  五、请你局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一个月内,将应上缴结余资金40.12万元交国库,并将缴款书复印件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缴款时填写“一般缴款书”,“财政机关”栏填“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国家金库总库”,“预算科目名称”栏填“1039908 基本建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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