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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新版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新版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认证函[2008]80号)


各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认监委于2007年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建材技术专家组(TC19),对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和混凝土防冻剂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新版实施规则公告。为确保各指定机构实施新版实施规则的一致性和有效性,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机构遵照执行:

  一、自2008年9月1日起,各有关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必须采用新版实施规则实施认证、检测工作。在2008年9月1日前,新版、旧版实施规则均可适用。

  二、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实施,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公开文件,明示相关程序和技术性要求并及时通知旧版实施规则证书持有人,以使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09年9月1日前完成,2009年9月1日起,未取得新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注销其旧版实施规则的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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