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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授予行业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纳入全国粮食行业优秀技能人才库;
  (二)行业能手称号获得者在原有国家职业资格基础上晋升一个等级,但不超过本职业(工种)最高资格;
  (三)行业能手称号获得者有资格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活动;
  (四)通过行业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行业能手的先进事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参加国家级和国际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获得相应名次者,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授予行业能手称号。
  第十二条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粮食行业技术能手、本单位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申报表

  姓名

  单位

国 家 粮 食 局 印 制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表供申报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使用,填写内容应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可。
  2.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清楚。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加盖骑缝章。
  4.表格中涉及证明人的请填写证明人的姓名(如本单位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涉及证明材料的请附复印件。
  5.本表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日期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业(工种)名称

 

 

技能等级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职业

(工种)时间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

 

 

电子邮箱

 

 

主 要 经 历

起止时间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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