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二十三、批准增加:“8.4关联交易管理本公司建立符合中国正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8.5合规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应建立健全符合中国正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规管理制度。8.6内部审计 本公司建立健全符合中国正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部审计体系。”

  二十四、批准原章程第八条 财务会计修改为:“第九条财务会计”。

  二十五、批准原章程8.2基金修改为:“9.2基金 本公司应根据本章程和中国正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从税后利润中拨款到各项法定的公积金和准备金,该等拨款的数额不得少于有关法律所要求的最低数额。法定公积金和准备金以外的各项基金的支出额由董事会按照中国正式颁布的有关法律讨论确定。”

  二十六、批准原章程8.5 审计修改为:“9.5审计 本公司应聘请一名在中国注册并能根据中国国内会计标准(若按投资方的要求,并根据美国和/或国际会计标准)进行审计的独立审计师,作为审查、核实年度账目的审计师,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计师的选聘/解聘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就解聘审计师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审计师陈述意见。”

  二十七、批准原章程第九条 税务修改为:“第十条 税务”。

  二十八、批准原章程第十条 利润分配修改为:“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

  二十九、批准原章程第十一条人事和劳动管理修改为:“第十二条人事和劳动管理”。

  三十、批准原章程第十二条 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

  三十一、批准原章程第十三条附则修改为:“第十四条 附则”。

  三十二、批准原章程签字页“本章程由投资方授权代表于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签署。”修改为:“本章程由投资方授权代表于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签署,其修订本由投资方授权代表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签署。”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