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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颁发合格投资者资格证书并开设首场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颁发合格投资者资格证书并开设首场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的通知
(上证交字〔2008〕12号)


各会员单位及合格投资者:
  根据市场情况,本所定于2008年6月20日竞价交易系统收盘后(15:00)在本所交易大厅(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北塔5楼),颁发首批合格投资者资格证书并同时开设首场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以下简称“专场业务”)。首场专场业务的申请截止日为6月17日,本所将于6月18日通过本所网站发布首场专场业务预公告。请办妥首批合格投资者相关手续的,派代表进场领取资格证书,同时请参加首场专场业务的合格投资者代表带好相关授权文件(见附件),参加首场专场业务。
  特此通知。
  业务联系电话:021-68800120、68805006、68805890
  传真:021-68809609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授权委托书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表单编号:上证大宗016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授权委托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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