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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5号--赋予东营河口中海利兴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等经营资格
商务部公告
(2008年第45号)
依据《
行政许可法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东营河口中海利兴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富海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昌利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珠海中南汇化工有限公司和廊坊市铭顺石油经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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