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9.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五、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按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直接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三)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0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软盘、U盘拷贝或发送电子邮件)。
六、申报时间
2008年6月16日开始,7月1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任永安
联系电话:010-65206810、010-85626170
传 真:010-65206850
E-mail: sfky@lawstudy.gov.cn
网 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
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
一、重点课题
1. 当前我国宗教活动法律化研究
2. 中国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3. 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应急管理法治化研究
4.
政府采购法基础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