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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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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
专业分中心申报书

  行业领域:
  申报单位:              (公章)
  申报日期: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制

  二○○八年五月

填 报 说 明

  1.本申报书是认定分中心的主要材料之一。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出完整申报书。申报书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红章。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栏目不得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无”,数据统一取小数点后2位。
  2.申报单位必须填写全称,与单位印章一致。
  3.本申报书填好后与附件资料统一左侧装订成册,并能保证寄送过程中不出现损坏。
  4.本表中依托单位指分中心的组建单位,如依托单位非申报单位,应有正式的合作协议;地方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指省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
  5.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申报时,上年销售、上年产值、上年税收、上年利润等指标可以不填。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电话(含区号)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信用等级

 

单位性质

□大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其他

职工总数

   人

其中本科

  人

其中研发人员

   人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资产负责率

    

上年产值

万元  

上年销售

    万元

上年税收

  万元

上年利润

    万元

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

  万元

代表性高技术或产品

获奖、应用及效益情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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