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牛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华北、西北和中原肉牛优势产区,建立以牛肉分割、加工制品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牛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3.羊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华北、西北及西南肉羊优势区域,建立以羊肉分割、低温羊肉制品加工为重点的羊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4.禽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禽类资源丰富地区,建立以禽肉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禽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5.乳制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东北、华北、京、津、沪等牛奶优势产区,建立以奶粉、液态奶、发酵乳制品、冰淇淋为重点的乳制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四)特色农产品加工领域
1.蜂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全国蜂产品优势产区,建立以出口蜂产品、保健蜂产品、有机蜂产品,以及综合利用开发为重点的蜂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2.食用菌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西南、华北、福建、江浙等食用菌优势产区,建立以贮藏保鲜、活性成分提取与功能食品开发为重点的食用菌加工专业分中心。
(五)生物质燃料加工领域
在粮食主产区和重点林区,以农作物秸秆、林木废弃物等非粮油资源以及废弃食用油为原料,以燃料乙醇、生物柴油为重点,建立生物质燃料加工专业分中心。
(六)农产品加工装备领域
以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包装等装备为重点,建立农产品加工装备专业分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科研能力与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均可申报。鼓励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
(二)企业申报条件:有研发机构及固定场所;技术研发组织体系完整,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技术创新成效显著;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较高的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专业分中心建设与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诚信守法。
(三)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申报条件:具备较强的研究基础和雄厚的科研实力,组织或参与完成过国家或省级(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科研经费有保障;具有对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示范推广,并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在研发中心建设与运行期间有一定的资金投入。
(四)企业应在规定的区域和加工品种范围内进行申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申报可不受区域限制,但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分中心。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签署初审和推荐意见。
(一)申报文件
1.申报书(见附件);
2.附证材料:能够体现申报单位技术研发水平(如近3年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的任务书,获得专利、新产品的证书,各种相关奖励的荣誉证书等)、科技创新能力(如人员素质情况、研发条件、科研合作协议等)以及财务状况(资产评估证明、银行信誉等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1.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书》,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中国国家农产品加工信息网(http//www.app.gov.cn)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网站(http//www.foodcaas.ac.cn)下载。
2.申报文件正式文本一式3份,请于2008年7月10日前寄到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邮寄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教质量处
联 系 人:陈爱云、姜倩
联系电话:010-64192713 64192712
传 真:010-6419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