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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德技术合作“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德技术合作“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8]3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两国政府签署的中德技术合作协定(13.10.1982),为保证中德技术合作“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指导委员会”(简称“项目指导委员会”)。

  “项目指导委员会”的职能是:审议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的有关事宜,指导项目实施。“项目指导委员会”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指导委员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 任:仇保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成 员:郑立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巡视员

      徐宗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韩爱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副司长
    
      杨 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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