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领导班子团结,岗位责任落实,重视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6.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措施得力,管理规范,照章办事,勤政廉洁,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二)“三北防护林建设突出贡献者”评选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林业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埋头苦干,无私奉献;
3.长期从事、支持林业工作,在三北工程建设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者累计工作8年以上;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5.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潜心钻研业务。在三北防护林建设工作中率先垂范,对推动本单位、本地区防护林建设事业有重大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长期在三北防护林建设一线工作、劳动,造林规模大、质量高、效果好;
(2)在防护林建设科研中有重要发明创造,在重大技术革新和推广方面有突出贡献,或长期从事防护林科研、教学、规划设计工作,对推进三北防护林建设工作起到突出作用;
(3)长期组织、领导林业工作,积极推进本地防护林事业发展,并取得良好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4)关心、支持三北防护林建设,在舆论、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对三北防护林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5)长期从事护林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采取民主推荐,民主评议,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由所在地绿化委员会、林业、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推荐,逐级上报。经省级绿化委员会、人事厅(局)、林业厅(局)审核,并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向三北防护林建设突出贡献单位和突出贡献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领导小组评选审定后,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将在《中国绿色时报》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条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人事厅(局)、林业厅(局)及有关单位,要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评选工作面向基层单位、面向边远艰苦地区、面向一线职工和农民群众。厅局级以上行政机关和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人员比例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