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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评选三北防护林建设突出贡献单位和突出贡献者的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评选三北防护林建设突出贡献单位和突出贡献者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2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人事局、劳动保障厅(局)、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今年是国务院批准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三北工程”)30周年。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各族干部群众努力拼搏、艰苦奋斗,三北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激发广大工程建设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三北防护林建设突出贡献单位”的评选范围是:三北工程区总体规划及四期工程规划东北三省新增加建设范围内,参与三北工程建设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
  2“三北防护林建设突出贡献者”的评选范围是: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三北工程建设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三北防护林建设突出贡献单位”100个,“三北防护林建设突出贡献者”2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三北防护林建设突出贡献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工作总体部署和三北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完成三北工程任务多、质量高、效益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成绩显著。
  3.高度重视三北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得力,工作措施扎实,参与三北工程建设的行业广、人员多。
  4.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改革促进三北工程发展,经验丰富、典型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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