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共同促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国开办发〔200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文明办、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牧)业厅(委、局)、卫生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林业厅(局),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简称《纲要》)精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单位决定,在全面推进整村推进工作基础上,加大对以下三类地区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力度,并确保在2010年底前完成其规划实施(以下简称“三个确保”):一是人口较少民族尚未实施整村推进的209个贫困村;二是内陆边境4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距边境线25公里范围内尚未实施整村推进的432个贫困村(其他边境县可参照执行);三是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307个革命老区县的尚未实施整村推进的24008个贫困村。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整村推进“三个确保”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整村推进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贫困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自2001年以来,各地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扶贫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整村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凡完成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面貌明显变化,村民民主管理水平明显增强,群众收入明显增长,社会和谐程度明显提高。2007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1300多万人,是新阶段以来降幅最大的一年;重点县和完成规划实施的贫困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均连续第五年比全国和未实施规划的贫困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2个百分点以上。
目前,全国还有7万多个贫困村尚未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任务十分繁重。根据新的形势,整村推进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思路,强化措施。在坚持整村推进目标的前提下,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集中力量和资源,切实抓好“三个确保”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