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众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643号)
郑凤波、张兰芝:
你们提交的关于黑龙江省众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黑龙江省众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郑凤波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75%;张兰芝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2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建设路北四区西南侧。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郑凤波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杨东松的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张兰芝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