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厅体法字[2008]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根据2007年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及2008年交通建设和运输的整体安排,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08年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计划的复函》(质检办监函[2008]232号),部定于2008年6月至12月对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LED车道控制标志、收费车道信号灯、轮廓标、汽车举升机等5类产品质量进行行业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国部分重点高等级公路、“安保工程”主要路段、部分农村公路使用的产品及生产企业准备出厂用于交通建设和运输的产品。
二、抽查产品及检验项目见附件1。
三、抽查依据标准
JT/T495-200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及判定》
GB/T14437-1997《产品质量监督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JT/T281-2007《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JT/T597-2004《LED车道控制标志》
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
JT/T388-1999《轮廓标技术条件》
JT/T155-2004《汽车举升机》
其他相关标准等。
四、抽查方式
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生产企业对产品使用情况及生产情况的介绍,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批量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记录,现场随机抽样检验。
五、抽查组织与实施
本次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由部体改法规司组织实施,委托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以及交通部汽车保修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产品质量抽查及检验工作,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参与并配合本次监督抽查工作。
1.部体改法规司(行业体制改革处)
联系人:李树栋、葛援
电话:010-65292602、65292603
传真:010-65292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