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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统计企业受灾损失及灾后重建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统计企业受灾损失及灾后重建情况的通知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河南、云南、贵州省(直辖市)财政厅(局):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四川、甘肃、陕西、重庆、贵州、云南、湖北、河南等省市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各地企业的受灾及损失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省市财政部门抓紧统计本省市企业受灾及损失情况,研究提出本省市企业恢复重建的思路、方案及措施,并认真填报《企业受灾损失及恢复重建任务情况表》。
  二、请各有关省市财政部门于5月31日以前将本省市企业灾情及恢复重建的报告报送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联系电话:010-68552404(兼传真)或010-68552797。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受灾损失及恢复重建任务情况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企业受灾损失及恢复重建任务情况表
  制表单位:(盖章) 制表时间: 单位: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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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  伤亡人数(人)  │       财产损失       │            重建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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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受伤│失踪│被困│ 生产设施 │ 生活设施 │ 存货 │ 近期项目(今年内) │金额│ 中长期项目(2-3年)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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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其中已房改的│   │          │  │           │  │
│  │           │  │  │  │  │      │ 职工住房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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