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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使 用 说 明

  1.本案卷依据《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受托方税务机关在检查后一户一卷,应按照委托方与受托方纳税人一一对应的关系整理协查回函案卷。
  3.装订整齐。参照案卷目录装订协查回函案卷,案卷装订要求整齐美观。
  4.能够提供原件的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来源单位公章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询问笔录及陈述申辩笔录的原件须有被询问人的签名及手印;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税务机关公章。
  企业有关账页、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购销合同复印件,货物运输发票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有“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字样和取证人员的签字或印章以及材料来源企业的公章。
  5.本报告为A4竖式,转交委托方税务机关。

  附件11
协查延期申请

  协查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我局收到受托协查函,应于 年 月 日前回函,因

  特申请延期至  年 月 日。

  受托方已检查情况: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审批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1.本申请单依据《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办或督促查办的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其他重大案件协查,受托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协查任务的,应在到期5日前,填写《协查延期申请》,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审批后,及时将延期回复信息通知委托方稽查局,并在核准的期限内完成协查工作并回复协查函。
  3.受托方税务机关应当在核准的期限内完成协查工作并回复协查函。
  4.本申请为A4竖式,由系统自动传输。

  附件12
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回复函

  协查编号:

    :
  你局    号委托协查函的内容,我局已经进行检查,现将协查结果反馈你局。纸质证明材料随后寄送。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使 用 说 明

  1.本回复函依据《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受托方税务机关回复委托协查函时使用。
  3.本回复函为A4竖式,由系统自动生成和传输。

  附件13
  协查系统运行重大情况报告单

报告单位

 

发生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大事项

具体情况说明

网络不通

 

硬件损坏

 

修改或删除数据

 

用户授权变更、口令修改

 

其他

 

审批意见栏

 

稽查局

信息中心

 

意见或解决情况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意见或解决情况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本级

 

 

 

 

上级

 

 

 

 

上级

 

 

 

 

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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