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及职业资格相关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及职业资格相关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8〕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及职业资格相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08]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税务总局拟对全国国税系统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原则、范围、主要内容和要求按照《通知》执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和局内各预算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含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行为进行清理,并汇总填写《涉及职业资格收费清理情况表》,于2008年5月28日前将纸质表格及依据复印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税务总局,电子数据上传至税务总局FTP/centre/财务司/支出处/清理职业资格收费目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