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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部委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就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通用标准,向考试人员核发考试成绩通知书,并提供有关成绩查询服务。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可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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