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安排》中,内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
2003年6月29日签署的《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
《安排》”)及于2003年9月29日签署的
《安排》附件;
2004年10月27日签署的《
〈安排〉补充协议》,
双方决定,就内地在货物贸易领域和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及双方的金融合作签署本协议。
一、货物贸易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进口货物不包括内地有关法规、规章禁止进口的和履行国际公约而禁止进口的货物,以及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零关税进口货物须符合双方磋商确定的原产地标准。
2005年双方已完成磋商的原产香港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载于本协议附件1。本协议附件1是
《安排》附件2表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的补充。
双方决定将
《安排》附件1《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第五条的具体实施步骤修改为:
“(一)提交
1.自2006年1月1日起,香港的生产企业可向香港工业贸易署提交享受零关税的货物清单。
2.香港工业贸易署应分别于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将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和认定后的货物清单提交商务部。
(二)磋商和公布
商务部对货物清单进行确认后转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与香港工业贸易署就有关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进行磋商。双方应于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原产地标准的磋商,将有关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补充列入
《安排》附件2表1,并对外公布。
(三)实施
内地将分别不迟于当年7月1日和第二年1月1日根据香港发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准予有关货物按照
《安排》零关税进口。”
(二)对
《安排》附件2《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中的第五条内容修改为:
“五、本附件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实质性加工’的认定标准,应采用双方同意的下列标准:
(一)‘实质性加工’的认定标准可采用‘制造或加工工序’、‘税号改变’、‘从价百分比’、‘其他标准’和‘混合标准’。
1.‘制造或加工工序’是指在一方境内进行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制造或加工工序。
2.‘税号改变’是指非一方原产材料经过在该方境内加工生产后,所得产品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四位数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且不再在该方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任何改变四位数级的税目归类的生产、加工或制造。
3.‘从价百分比’是指完全在一方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价格(FOB)的比值应大于或等于30%,并且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应在该方境内完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原料价值+组合零件价值+劳工价值+产品开发支出价值
————————————————————————×100%≥30%
出口制成品的FOB价格
(1)‘产品开发’是指在一方境内为生产或加工有关出口制成品而实施的产品开发。开发费用的支付必须与该出口制成品有关,包括生产加工者自行开发、委托该方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开发以及购买该方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拥有的设计、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或著作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支付金额必须能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关于实施1994年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7条的协定》的有关规定明确确定。
(2)上述‘从价百分比’的计算应符合公认的会计准则及《关于实施1994年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7条的协定》。
4.‘其他标准’,是除上述‘制造或加工工序’、‘税号改变’和‘从价百分比’之外的、双方一致同意采用的确认‘实质性加工’其它方法。
5.‘混合标准’,是指同时使用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准确定原产地。
(二)其他附加条件。当上述第(一)款的‘实质性加工’标准不足以确认原产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可采用附加条件(如品牌要求等)。”
二、服务贸易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在
《安排》和《
〈安排〉补充协议》开放服务贸易承诺的基础上,在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具体内容载于本协议附件2。
(二)本协议附件2是
《安排》附件4表1《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和《
〈安排〉补充协议》附件3《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的补充和修正。与前两者条款产生抵触时,以本协议附件2为准。
(三)本协议附件2中的“服务提供者”,应符合
《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三、金融合作
(一)内地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二)内地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期货公司到香港经营期货业务,包括设立分支机构。
四、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五、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五年十月十八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廖 晓 淇 唐 英 年
(签字) (签字)
附件1:2006年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一)
编号
| 内地2005年税则号列
| 货物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1
| 03053000
| 干或盐制的鱼片
| 在香港加工下列第(1)至第(3)任何一项所得的产品;或在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上加工下列第(3)项所得的产品: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
(2) 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3) 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
2
| 03055990
| 其它干鱼
| 在香港加工下列第(1)至第(3)任何一项所得的产品;或在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上加工下列第(3)项所得的产品: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
(2) 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3) 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
3
| 03056910
| 盐腌及盐渍的带鱼
| 在香港加工下列第(1)至第(3)任何一项所得的产品;或在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上加工下列第(3)项所得的产品: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
(2) 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3) 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
4
| 03056920
| 盐腌及盐渍的黄鱼
| 在香港加工下列第(1)至第(3)任何一项所得的产品;或在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上加工下列第(3)项所得的产品: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
(2) 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3) 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
5
| 03056930
| 盐腌及盐渍的鲳鱼
| 在香港加工下列第(1)至第(3)任何一项所得的产品;或在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上加工下列第(3)项所得的产品: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
(2) 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3) 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
6
| 03056940
| 盐腌及盐渍的罗非鱼
| 在香港加工下列第(1)至第(3)任何一项所得的产品;或在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上加工下列第(3)项所得的产品: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
(2) 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3) 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
7
| 03056990
| 盐腌及盐渍的其它鱼
| 在香港加工下列第(1)至第(3)任何一项所得的产品;或在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上加工下列第(3)项所得的产品: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
(2) 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3) 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
8
| 04029100
| 浓缩但未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
| 从鲜奶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消毒及冷冻。
|
9
| 12112010
| 鲜或干的西洋参
| 在香港收获或采集西洋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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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8062000
| 每件净重>2kg的含可可食品
| 从糖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和、煮沸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则加入香味亦须在香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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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093110
| 白利糖度不超过20的柠檬汁
| 从水果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榨汁、混合、防腐、调味及溶解。
|
12
| 20093190
| 其它未混合的白利糖度值不超过20的柑桔属水果汁
| 从水果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榨汁、混合、防腐、调味及溶解。
|
13
| 20098011
| 椰子汁
| 从水果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榨汁、混合、防腐、调味及溶解。
|
14
| 20098012
| 芒果汁
| 从水果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榨汁、混合、防腐、调味及溶解。
|
15
| 20098013
| 西番莲果汁
| 从水果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榨汁、混合、防腐、调味及溶解。
|
16
| 20098014
| 番石榴果汁
| 从水果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榨汁、混合、防腐、调味及溶解。
|
17
| 20098019
| 其它未混合的水果汁
| 从水果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榨汁、混合、防腐、调味及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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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0098020
| 其它未混合的蔬菜汁
| 从蔬菜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榨汁、混合、防腐、调味及溶解。
|
19
| 21021000
| 活性酵母
| 从酵母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发酵、过滤、自溶及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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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2019010
| 天然水
| (a) 从天然形态的水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净化及消毒;及(b) 从价百分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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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2019090
| 其它水、冰及雪
| (a) 从天然形态的水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净化及消毒;及(b) 从价百分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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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3099010
| 制成的饲料添加剂
| 从食物渣滓,营养素及其它化学成份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分类、碾磨、量重及调配。
|
23
| 23099090
| 其它配制的动物饲料
| 从食物渣滓,营养素及其它化学成份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分类、碾磨、量重及调配。
|
24
| 25201000
| 生石膏;硬石膏
| 税号改变标准。
|
25
| 25231000
| 水泥熟料,不论是否着色
| 税号改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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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9161500
| 油酸、亚油酸或亚麻酸及其盐和酯
| 从未提炼的油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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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32149000
| 非耐火涂面制剂,涂门面、内墙、地板、天花板等用
| 由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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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37025300
| 幻灯片用未曝光彩色摄影胶卷,16mm35mm,长度<30m,用纸、纸板及纺织物以外任何材料制成
| 从化学成份制造感光乳剂开始。主要制造工序为感光乳剂制造、涂布、干燥及整理分切。
|
29
| 37025410
| 非幻灯片用未曝光彩色胶卷,宽度35mm,长度2m,用纸、纸板及纺织物以外任何材料制成
| 从化学成份制造感光乳剂开始。主要制造工序为感光乳剂制造、涂布、干燥及整理分切。
|
30
| 37025490
| 非幻灯片用彩色摄影用未曝光彩色胶卷,16mm30m,用纸、纸板及纺织物以外任何材料制成
| 从化学成份制造感光乳剂开始。主要制造工序为感光乳剂制造、涂布、干燥及整理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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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37032010
| 未曝光的彩色摄影用感光纸及纸板,非成卷或宽度610mm
| 从化学成份制造感光乳剂开始。主要制造工序为感光乳剂制造、涂布、干燥及整理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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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37032090
| 未曝光的彩色摄影用感光布,非成卷或宽度610mm
| 从化学成份制造感光乳剂开始。主要制造工序为感光乳剂制造、涂布、干燥及整理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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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38220010
| 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但税目31.02, 32.06的货品除外
| 从生物或化学成份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从化学变化的合成工序而产生。
|
34
| 38220090
| 无论是否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配制试剂,但税目32.02, 32.06的货品除外
| 从生物或化学成份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从化学变化的合成工序而产生。
|
35
| 38231200
| 油酸
| 从未提炼的油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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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8245000
| 非耐火的灰泥及混凝土
| 由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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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39013000
| 初级形状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
| 税号改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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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39023010
| 初级形状的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胶丙烯单体单元的含量大于乙烯单体单元)
| 税号改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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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39023090
| 初级形状的其它丙烯共聚物
| 税号改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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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39199010
| 其它胶囊型反光膜
| (1) 从橡胶或塑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或
(2) 从塑料/粒料或塑料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
41
| 39199090
| 其它自黏塑料板、片、膜等材料
| (1) 从橡胶或塑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或
(2) 从塑料/粒料或塑料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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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39211290
| 泡沬聚氯乙烯板、片、带、箔及扁条
| (1) 从橡胶或塑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或
(2) 从塑料/粒料或塑料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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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39249000
| 塑料制其它家庭用具及盥洗用具
| (1) 从橡胶或塑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或
(2) 从塑料/粒料或塑料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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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52083100
| 染色的轻质全棉平纹布
| 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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