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测财函〔2008〕54号)
局所属各单位:
为了保障汶川地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现将《
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财库〔2008〕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各单位发生的紧急采购活动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在汶川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涉及灾区救灾测绘保障、灾后规划重建的紧急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执行。紧急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将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资料、说明上报国家测绘局财务司,由我局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财政部指定网站)和国家测绘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对于此前发生的紧急采购项目,各单位要对照《通知》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保存好紧急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文件或凭据,并对采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测绘局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