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情况的通报
(建办档函[2008]29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8年5月13日至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组织检查组,对云南省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检查,并对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云南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将地下管线告知、验收、移交等制度纳入行政管理环节

  为了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云南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两书一证制度”(即建设工程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前,要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工程档案移交保证书”;竣工验收前,城建档案馆要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颁发“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档案移交后,由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档案合格证是办理工程备案和房屋产权证的依据)。昆明市政府办公室2008年3月印发了《关于加强主城区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和批后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工程审批、竣工验收和档案汇交管理工作;昆明市规划局2006年制定了《昆明市综合管网竣工测绘档案技术规定》;楚雄州将出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细则》,已上报州法制局立项。这些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为依法接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住宅小区(工业厂区)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建立完整、系统的小区综合管线信息

  为了管好住宅小区(工业厂区)地下管线档案,昆明市城建档案馆设立了市政工程档案管理科,配备了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范围内地下管线档案,尤其是住宅小区(工业厂区)地下管线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工程开工前,城建档案馆即明确告知建设单位要对小区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并明确要求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小区地下管线档案。管线覆土前,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依照统一的测绘软件及技术标准进行跟踪测量。工程竣工后,由城建档案馆、测绘单位及产权单位一起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城建档案馆及时将竣工测量资料接收进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