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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8〕147号)


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重庆市民政厅(局):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民政系统特别是灾区民政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认真落实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恪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孺子牛”精神,秉承“一切为了灾民、为了灾民的一切”救灾理念,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全身心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在抢救被困群众、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受灾群众、筹措发放救灾物资资金、处置遇难者遗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进一步动员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投入到抗震救灾中去,为夺取抗震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对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包括民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在抗震救灾中恪尽职守,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

  三、评选方法。由你省(直辖市)民政厅(局)组织推荐本地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人,报部审定。

  四、表彰形式。

  1.事迹特别突出的,由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授予荣誉称号。

  2.事迹突出的,由部记一等功。

  3.其他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部给予嘉奖。

  除做好以上推荐工作外,还可以省(直辖市)为单位,做好本地民政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五、评选要求。评选工作要面向重灾区,面向抗震救灾一线,主要推荐基层的干部、职工。你省(直辖市)民政厅(局)要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上报推荐名单时,要按照奖励等次分别提出授奖建议。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的,上报时须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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