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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234号 2006年9月12日)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形势的变化和部分证券公司风险的不断暴露,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证券投资的风险也逐步显现。截至2006年6月末,全国财务公司短期证券投资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达4.43亿元,共有14家财务公司总计24.08亿元的证券投资因部分证券机构出现风险形成不良。证券投资风险已成为全国各财务公司存量最多、危害最大的风险。分析其内在原因,主要是部分财务公司风险防范意识薄弱、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相关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造成的。为了防范和化解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现就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加以提示,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有效化解证券投资的存量风险
  各银监局要督促辖内财务公司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充分揭示证券投资的存量风险。财务公司对现有自营证券投资和委托他人理财的投资,应严格按照五级分类原则进行准确分类,并足额提取准备;对已形成的自营不良投资,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予以清理,尽量减少投资损失,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对委托他人理财投资的,应压缩清理,严禁发生新的委托理财投资。对现有受托证券投资要加强合规性审查,不得向委托人承诺保底收益,不得将受托资产转委托给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投资,并应按有关协议文件约定及时向委托人披露投资信息。
  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要严格执行监管比例要求,超过规定比例的要限期达标。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出现新风险
  (一)各银监局应督促财务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做好对现有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估工作,及时完善,狠抓执行落实,切实提高控制证券投资业务风险的能力。
  1.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各级权责。财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应符合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决策,董事会应成立有专业人员参加的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层应根据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和经营计划。
  2.财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必须进行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应说明投资价值分析、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风险控制策略(至少包括有关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等手段和电脑系统情况,逐日跟踪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止损制度和应急措施)、各级决策和高管层的有效监控手段、完善的内部控制等内容。
  3.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前、中、后台应严格分开,做到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相对独立,相互制衡。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资金划拨审批程序和授权执行程序;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定期、不定期地核对交易数据,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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