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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的通知
(保监厅函〔2008〕156号)


四川保监局:
  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十三次会议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成立了包括四川省政府、中国保监会在内的32个部委组成的重建规划组。根据重建规划组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四川省保险业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请你局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自身及当地保险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和汇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四川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在四川省政府的领导下,抓紧做好工作,确保数据质量。有关数据在报四川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同时,抄报中国保监会。此项工作应按省政府要求的时限完成,但最迟不得晚于6月15日。
  二、做好四川省保险业市场服务体系规划
  请你局认真研究灾前四川各保险机构的网点布局和服务体系的基本情况,结合灾后重建工作,提出灾后重建保险业服务体系规划。规划期分为近三年(2008-2010年)和后五年(2011-2015年)。近三年以恢复重建为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后五年以发展提高为主,要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要求,体现战略性。请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及时与保监会有关业务部门沟通。规划完成后要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汇总。此项工作应按省政府有关要求时限完成,但最迟不得晚于7月10日。
  三、认真研究灾后恢复重建的保险政策
  请你局结合灾区保险业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保险业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整体工作的政策建议。有关政策建议请于6月10日前报中国保监会。
  四、有关要求
  规划工作责任大、难度高、任务重、时间紧,请你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做好这项政治任务。要按《方案》的要求要按时完成任务,请你局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并抽出人员专门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要密切联系灾区的实际情况,要及时与省政府或省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及时联系,保证工作的时效和质量。在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联 系 人:朱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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