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城市供水应对水源污染应急处理技术要点的通知

  1.在取水口投加1-2mg/L的次氯酸钠或0.5-1mg/L的高锰酸钾,并在混合井、滤后水中两点加氯,清水池出水补氯,保持出厂水余氯在0.8mg/L以上,在混合井中投加5-10mg/L的粉末活性炭,出水浊度在0.2NTU以下。
  2.当水源水中嗅味明显时,就应考虑适时启动该强化氧化的应急处理工艺。初始投加量为1-2mg/L的次氯酸钠或0.5-1mg/L的高锰酸钾,再根据情况调整。
  3.需要在厂内投加粉末活性炭,以吸附可吸附的有机物,并分解可能残留的高锰酸钾。
  4.滤后加氯量要及时调整,保障出厂水余氯的水平。
  5.在取水口投加次氯酸钠时,要注意原水有机物浓度,并监测出水的消毒副产物浓度;如果发现消毒副产物浓度较高,需要降低次氯酸钠投加量。
  6.如果在取水口采用高锰酸钾预氧化,需要精确计量投加,并加强对锰的测定。如果投量过高可能会导致锰超标;如果发现沉淀池水出现淡红色,即表明高锰酸钾投量过高,需要立即降低投加量。
  7.在尚未掌握工艺规律的运行初期,建议及时检测锰的浓度,检测点建议为沉后水、滤后水、出厂水,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高锰酸钾投加量和粉末炭投加量。
  (二)去除可氧化有毒物质
  对于氰化物、硫化物,可通过在原水中加大氯的投加量的方式去除。
  (三)除砷
  对于地表水中砷的去除,可采用投加适量铁盐混凝剂和氧化剂为核心的强化常规处理工艺。先投加氧化剂将可能存在的三价砷氧化成五价砷,再投加适量铁盐混凝剂。混凝除砷的pH值保持在6.5~8之间。
  对于砷污染地下水的处理,需要使用氧化-过滤或氧化-吸附的工艺。对于含铁锰地下水原已有氧化-锰砂过滤的水厂,可以通过强化氧化过滤的运行实现对砷的去除。对于一般地下水源只有加氯消毒的水厂,现有设施尚无法满足应急除砷要求。
  四、应用化学沉淀技术去除重金属污染物
  1.通过调节进水pH值,在弱碱性条件下,采取投加适量的铁盐混凝剂的强化常规处理工艺,可有效去除锌、铅、汞、铜、银、镉、铍、镍等水中金属阳离子。
  2.对于不同的金属阳离子,pH值的条件不同,需在实验室中进行试验确定。
  3.初期可投加三氯化铁10毫克/升。
  4.注意在清水池前适当加酸,调节水的PH,使其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5.调节pH值的酸碱,须为食品级,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五、应用强化吸附去除可吸附的有机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