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近期已经开展过标准规范复审的项目,可简化程序,但须按时函告落实本方案第三条的情况。
(四)梳理的结论应当明确,需要修改或者增补建议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四、进度安排
各标准主管部门、主编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同时,加快工作进度,于2008年7月中旬前完成梳理工作,8月1日之前函告我司。
附件4
参加会议代表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单位
|
1
| 马国馨
| 院士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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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文麟
| 教授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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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均任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建设部城镇道桥归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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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 铭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城市建设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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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苗彦英
| 教授
| 建设部地铁轻轨研究中心
|
6
| 吴明友
| 处长/高工
|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
7
| 张 宏
| 副调研员
| 民航局机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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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蔡传秀
| 副处长
|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部
|
9
| 倪 洋
| 科 员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
|
10
| 陈文彦
| 高工
| 广西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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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王燕京
| 工程师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
|
12
| 郭 景
| 副总建筑师/高级建筑师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
13
| 郝佳俐
| 副总建筑师
|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专业院
|
14
| 刘力进
| 高工
| 铁道部第三勘查设计院
|
15
| 桑翠江
| 副处长
| 铁道部经规院
|
16
| 陈 光
| 副主任/高工
| 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
17
| 赵文凯
| 主任/高工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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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何冠杰
| 高工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19
| 褚 波
| 工程师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
20
| 姜 波
| 工程师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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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叶东强
| 高工
|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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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顾 鑫
| 研究员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机械化分院
|
23
| 林岚岚
| 高工/常务副秘书长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院/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委员会
|
24
| 刘 佳
| 助工
| 北京地铁设计研究所
|
25
| 宋 杰
| 工程师
| 北京地铁设计研究所
|
26
| 俞锡弟
| 总工/高工
|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
27
| 王晓燕
| 工程师
|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
28
| 赵晓光
| 主任
|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29
| 高 杰
| 主任科员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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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汪志群
| 副总裁/高工
|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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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陈国义
| 处长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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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展 磊
| 副处长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33
| 林常青
| 工程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34
| 张际达
| 记者
| 中国建设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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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陈 重
| 司长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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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卫 明
| 处长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
37
| 杨力群
| 调研员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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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王果英
| 副处长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