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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精神,依照新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提高无障碍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的质量,适应加快无障碍的建设和改造,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条件的发展要求。

  一、组织管理

  开展标准规范的梳理是标准管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任务,也是保持标准先进性和适应性的重要途径。各主编部门(或归口单位)和主编单位应当认真负责组织,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及有关要求认真研究、仔细分析、科学审定。主编单位应当积极组织与无障碍建设有关的参编单位及专家,通过审查,提出对标准是否修改的建议,经主编部门或归口单位确认后,及时函告我司。

  二、基本要求

  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的梳理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产品设施标准应当符合《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要遵守下述有关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7号)的精神。

  (二)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

  (三)符合《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四)积极采用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内容。

  (五)国家对标准复审的其他规定。

  三、工作要求

  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的梳理工作应坚持程序、对照要求、严格参加审查人员的要求,并应及时函告结果。

  (一)主编单位具体组织人员及参加审查的专家应当考虑将来管理、修订的工作连续性。

  (二)审查可以采取会审、函审等方式,邀请审查的专家应当包括无障碍建设章节编写人员、使用该标准的专家及有关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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