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精神,依照新颁布的《
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提高无障碍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的质量,适应加快无障碍的建设和改造,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条件的发展要求。
一、组织管理
开展标准规范的梳理是标准管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任务,也是保持标准先进性和适应性的重要途径。各主编部门(或归口单位)和主编单位应当认真负责组织,按照《
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及有关要求认真研究、仔细分析、科学审定。主编单位应当积极组织与无障碍建设有关的参编单位及专家,通过审查,提出对标准是否修改的建议,经主编部门或归口单位确认后,及时函告我司。
二、基本要求
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的梳理应当符合《
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产品设施标准应当符合《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要遵守下述有关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7号)的精神。
(二)严格遵守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
(三)符合《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四)积极采用国际《
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内容。
(五)国家对标准复审的其他规定。
三、工作要求
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的梳理工作应坚持程序、对照要求、严格参加审查人员的要求,并应及时函告结果。
(一)主编单位具体组织人员及参加审查的专家应当考虑将来管理、修订的工作连续性。
(二)审查可以采取会审、函审等方式,邀请审查的专家应当包括无障碍建设章节编写人员、使用该标准的专家及有关管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