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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伤员康复指导规范》的通知

  (一)康复介入时机。
  残疾患者出现异常情绪和行为时, 当其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清楚即可进行心理康复工作。
  (二)康复介入标准。
  原则上所有创伤致残的患者都应进行心理干预。可通过观察与专业评估,有明显情感行为异常者,应及时进行心理治疗,尤其存在以下表现时:
  1.焦虑:对自身的健康和客观情况作出过分严重的估计,恐惧、忧郁不安,怨天尤人,惶惶不可终日,反复找人诉说,有的人彻夜难眠。
  2.恐惧:对发生情境的恐惧、对受伤情境恐惧、对环境的恐惧、对躯体疼痛的恐惧、对残疾的恐惧以及社交恐惧等。
  3.抑郁障碍:对预后、对生活丧失兴趣并有绝望感、自责、情绪低落、思维迟缓和意志活动减退、有濒死或自杀意念。
  4.情感脆弱,自我控制力差:心理承受能力弱 ,情绪反应强烈,显得很委屈。
  5.依赖、被动、意志力差:患者生活方面完全依赖,行为的主动和积极性差,行为的自我控制力和意志力差。
  6.攻击行为:心理悲观压抑,患者的心理矛盾和压力不能有效解决和释放,会出现攻击行为。
  (三)康复原则与方法。
  1.治疗原则
  (1)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2)增强伤员信心、缓解和消除负性情绪;
  (3)无条件的尊重与理解;
  (4)注意保密;
  (5)对于敏感问题采取灵活办法。
  2.常用的伤残情绪和行为障碍的心理治疗方法
  (1)支持性心理治疗
  ①倾听:满怀热情投入地、认真地听,用当事人的眼光理解伤员,必须能够辨别当事人的感受,准确理解伤员所传递的信息,以及反射出他们所欲沟通的深层次涵义。
  ②指导、鼓励病人表达情感。有意识地指导或示范表达,对病人的情感表达要表现宽容、理解并及时给予肯定、强化,并鼓励他们进一步表达。
  ③解释。解释就是向病人讲明道理,帮助病人解除顾虑、树立信心、加强配合,为治疗创造良好的心理条件。
  ④鼓励和安慰。患者表现出恐惧、忧虑、焦虑、抑郁、悲观、绝望甚至企图自杀时,应及时给予伤员鼓励和安慰,使他们振作精神,增强信心。鼓励和安慰要热情、中肯,根据病人的心理问题和特点有的放矢,切忌简单化和刻板。
  ⑤保证。对伤员的检查和治疗结果作出伤员能接受的保证,以坚定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
  ⑥促进环境的改善。改善环境主要指的是与伤员有关的社会环境,也就是伤员的人际环境,从人际环境中消除不利因素,在伤员的生活天地里增添某些新的有利因素。
  (2)理性情绪疗法
  ①找出诱发事件。
  ②具体情绪体验。
  ③找出不合理的思维方式。
  ④指出情绪困扰是由不合理的认知导致的。
  ⑤通过辩论的方法,帮助患者认清自己的想法的不合理性,既而放弃这些不合理的信念。
  ⑥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
  (3)行为治疗(松弛反应训练)
  治疗者语调要低沉、缓慢、柔和, 有意识地对伤员进行积极的强化,每个部位应重复说2-3次,每次可间隔3-5秒,部位间可停5-10秒,全部做完后保持一会放松的状态, 结束时不要太突然,避免惊吓。
  ①放松前一定要做好心理辅导和暗示,强调心理与躯体的相互关系。
  ②让伤员体会真正的放松感觉。可让伤员双手紧张,然后放松,反复几次,让伤员比较放松与紧张的区别,最后再次体会放松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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