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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伤员康复指导规范》的通知

  (5)血液循环、自主神经功能适应性训练:包括由仰卧至坐起,由床边坐至坐轮椅,向倾斜床过渡等训练。
  (6)心理康复:除专业人员工作外,还应给伤员以温暖,鼓励他们克服依赖心理,完成各种训练任务,早日达到康复的目标。鼓励伤员将喜、怒、哀、乐表现出来,让他们内心深处的痛苦得以宣泄,从而帮助他们很好地完成康复治疗。
  (7)预防深静脉血栓、压疮的训练和处理:2小时间隔轴向翻身等。
  2.急性稳定期(4~12周左右)
  持续上述训练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 四肢瘫
  站立训练:通过电动起立床、辅助器具和治疗师的帮助进行站立训练。
  体位变换与移动训练。
  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包括洗漱、进食等。
  活动时需要考虑使用颈围,避免颈部活动。
  膀胱训练:包括清洁导尿、定时定量饮水和定时排尿的制度、反射性膀胱的训练。
  (2)截瘫
  在四肢瘫训练项目基础上增加辅助站立和残存肌力训练,日常生活活动训练。
  对于脊柱稳定性良好,或者增加坚强的外固定,并在严密监护的情况下,可以由有经验的治疗师指导患者开始借助重心移动式步行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或踝足矫形器等进行步行训练。
  3.慢性期(12周以后)
  各类型脊髓损伤都应在继续急性期康复内容基础上,加强步行能力、轮椅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训练,加强心理康复,以及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各种教育、培训。
  另外,康复实施形式是在康复医师的策划、组织、总体评估下,由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心理康复师、假肢与矫形器师等协调完成。并定期召开工作组会诊,评估疗效,微调康复内容。没有专业人员条件时可转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或暂时由医务人员经专业人员指导后进行。
  急性期训练应配带围领、腰围等保护性支具。慢性期的各种训练应以巩固疗效为目的,强度、内容因人而异。
  (四)注意事项。
  1.康复护理
  (1)皮肤护理
  ①每日检查压疮(褥疮)的好发部位。
  ②卧床患者2小时间隔轴向翻身。
  (2)泌尿系统护理
  ①留置尿管时保持尿管通畅。注意定时夹闭和开放导尿管。
  ②每日饮水量2000-2500毫升,24小时尿量控制在1000-1500毫升。重症抢救期间尿量可以有所增加。
  (3)排便护理
  ①一般保持1-2天排便一次。养成定时排便的习惯。
  ②如有大便失禁,粪便浸泡肛门周围,容易引起糜烂,诱发压疮。应及时用清水将肛周皮肤洗净,涂抹防护油。
  (4)高热护理
  由于体温调节障碍导致的体温升高,可使用物理降温的方法,减少盖被,温水擦浴(擦四肢、腋窝、腹股沟)、冰袋(前额、颈两侧)、风扇等降温,如高热不退应使用退热药。如果是感染性高热,则应该使用足量敏感抗菌素。
  (5)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护理
  ①颈髓损伤致四肢瘫痪的患者,可突然出现头痛、大汗、憋气、皮肤潮红、心动过速或过缓、血压增高等表现,称为自主神经反射亢进,可因损伤部位以下不良刺激(如膀胱充盈、压疮、肌肉痉挛、便秘)引起。
  ②以上症状出现时,立即采取头高位,并尽快排除诱因。
  ③检查膀胱是否充盈,有留置尿管的伤员检查尿管是否通畅。
  ④如患者因为便秘不能排出大便,应立即协助排便。
  ⑤如不能缓解,可酌情给患者使用降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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