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强化日常主动检查,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村地区“四小”企业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全面推广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对城镇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将乡村用工单位和个人纳入监察覆盖范围。加强监察机构建设,充实专职监察力量,发展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各项制度。做好“五五”普法工作。
(三十一)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依法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建立防止新欠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支付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平安计划”,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中央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扩面行动,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及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表彰活动。协调督促今年农民工工作在工资支付、劳动管理、培训就业、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权益维护、文化生活和机制建设等八个方面任务的落实。
七、认真落实中央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三十二)认真完成安置计划。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在坚持指令性计划的基础上,规范分配办法。继续把师团职干部作为安置重点。对功臣模范和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服役的干部按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置。采取积极措施,引导转业干部到基层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三十三)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体系。研究探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性问题。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总结交流各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经验。宣传优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先进事迹。
(三十四)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军转培训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探索开展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的培训,推进军转培训工作“前移”。把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结合起来,逐步增加专业培训的比重和份量。总结推广自主择业培训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拟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大纲。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军转教育培训体系。实施远程教育工程。
(三十五)继续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围稳定工作。继续抓好解困政策的落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完善定期形势分析制度,加强预测预防。加强思想工作骨干队伍。落实“五包”责任制,切实做好转化工作,巩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取得的成效。
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做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