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贯彻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创办小型企业。做好 100个重点联系城市的创业培训工作,总结交流各地的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经验。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四)加快建设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县级以上和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制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完善就业见习制度,加快实施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加强就业管理,包括入境人员就业管理,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继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促进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二、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五)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以非公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加强扩面工作,确保今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800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80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40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118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00万人 (其中农民工46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8000万人。推动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完善奖励机制,加强调度,确保2008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6900亿元、2250亿元、430亿元、163亿元、 87亿元。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加强征缴稽核工作,探索利用计算机稽核软件开展稽核工作的新模式。全国养老保险费清欠150亿元。
(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做好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加强基金调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当期发放无拖欠的成果,并尽快补发历史拖欠。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保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与结算。
(七)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制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省级统筹。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研究提出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未就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的具体意见。规范企业年金制度,全面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移交任务,推动企业年金发展。
(八)进一步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今年试点城市达到全国城市总数的50%以上,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门诊费用统筹办法,做好试点评估工作。完善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诊疗项目管理和结算办法,探索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与考核标准,开发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技术标准。研究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衔接和城乡统筹。协同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工作。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