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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二00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二00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省级城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部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发[2008]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原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下发的《2008年人事工作要点》 (国人部发[2008]1号)、《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劳社部发 [2008]1号)的基础上,按照统筹拟定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的要求,研究制定了《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 4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次部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去年底分别召开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继续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二OO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105145”的目标任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按月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完成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的目标。同时,指导各地努力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目标任务。
  (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8]5号)。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形成动态管理和长效机制。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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