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坚决执行部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部内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部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部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必须经部党组同意。
五十九、发布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核,重大情况要及时向部领导报告。
六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荣誉和利益。
六十一、做学习的表率,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部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举办双月报告会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当代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六十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六十三、部领导不为地方和有关社会团体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部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四、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部内重要新闻报道稿件由新闻宣传机构审核并报其分管部领导审定。重要新闻发布要报经部长同意。部内各司级单位发布新闻、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接受采访或发表言论,需经新闻宣传机构审批或报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其是。
六十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设成政治强、作风正、工作出色的机关。
六十六、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的工作规则依据本规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