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七、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八、实行党组会、部务会、部长碰头会、务虚会和专题会等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司局级干部会议、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十九、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党组成员召集。因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指示,研究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向党中央、国务院的请示、报告,研究党建、廉政工作和人事任免事项,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党组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会议通知、记录和纪要起草由党组秘书或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会务工作由办公厅负责。办公厅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未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报告。
四十、部务会由部长、副部长、驻部纪检组长组成,其他党组成员和驻部监察局局长列席。需要时,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单位负责同志也可列席。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召集,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指示,讨论审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章和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局的部发文件,审定工作计划)经费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部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议题由部长或副部长提出,部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部长签发。办公厅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未出席会议的部领导报告。
四十一、部领导不能参加党组会、部务会,向部长请假。其他列席人员请假,由办公厅汇总后向部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