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十六、凡提交党组会、部务会审议的事项,都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部党组每年初研究确定若干重要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
  十七、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专家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等的意见和建议。
  十八、重要文件提交党组会或部务会审议前,分管部领导应当召集相关司级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讨论、修改,并报请部长审签同意提交党组会或部务会审议。
  十九、部机关各司级单位重大事项必须经司长(主任) 办公会或司 (厅)务会集体研究,并向分管部领导请示、报告。部属各司级事业单位实行主任(院长、社长) 负责制。涉及人财物和重要业务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并向分管部领导请示、报告;必要时,征求机关有关司级单位的意见。
  二十、部内各司级单位必须贯彻落实部党组确定的各项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二、制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章应当依法及时报国务院备案。
  二十三、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重要规章发布前须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征求意见。规章颁布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四、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五、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