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客户对单只证券进行大额申报、大额成交、大额撤单、频繁撤单的;
(二)客户在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信息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的;
(三)客户利用大额资金集中或持续买入单只证券的;
(四)客户转入证券账户且持有大量证券集中或持续卖出的;
(五)同一营业部客户之间或者不同营业部固定客户之间频繁出现互为对手方交易的;
(六)客户申报买入价格明显高于或卖出价格明显低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且数量较大的;
(七)会员所属营业部根据本所交易规则和有关通知被列入证券交易公开信息名单的,该营业部客户集中且大量交易相关证券的;
(八)会员同一地区所属营业部或者同一营业部的客户集中买入单只证券且数量较大的;
(九)单一交易日内同一客户频繁进行回转交易且数量较大的;
(十)单一交易日内同一客户对单一证券在同一价位进行大量反向交易的;
(十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的;
(十二)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客户与其交易对手方存在明显关联关系的;
(十三)本所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情形。
会员发现客户涉嫌违法违规交易且无法及时制止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所。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当重点监控下列证券账户的交易行为:
(一)被本所列为限制交易账户;
(二)在最近一季度被本所列为监管关注账户;
(三)其他需要重点监控的账户。
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登录本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有关监管信息的栏目,查阅本所对其定向发送的限制交易账户及监管关注账户名单。
会员应当自得知上述账户名单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就该等账户相关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客户身份、授权委托手续、客户风险揭示、资金账户开设等情况进行自查,并通过本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提交自查报告。
上述账户涉嫌进行第二十条所列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所。